温州90后男子携气枪讨债 钱没要到反被判刑

2016-10-13 08:19
四大新闻-社会
 

温州90后男子携气枪讨债 钱没要到反被判刑

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遇到对方不肯还钱怎么办?本来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但有的人却偏偏用极端手段索债,不仅债讨不回,自己还触犯了刑律。26岁的温州永嘉人陈某因使用气枪去讨债,日前,被永嘉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
今年1 月19 日晚上6点,陈某带着自己的朋友陈甲驱车前往永嘉县岩头镇。据陈某说,镇上的小李欠了自己2.4万元,一直没还。自己跟他要过几次钱,小李都拒不还钱。两人在村里的棋牌室里找到了小李,但小李仍然不肯还钱。

因小李边上同村人众多,两人无奈,只得开车返回。回到家,陈某越想越气不过,觉得自己的脸都丢光了。于是跑到自家的仓库里,找了一把气枪、斧头、长刀等工具用编织袋装起来放到车子的后备箱里,又找来陈甲、瞿某等人再次去找小李。

陈某和陈甲重新到达小李所在的棋牌室,但小李还是拒绝还款,于是双方开始争吵。因村民众多,陈某与陈甲跑出棋牌室,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气枪朝天开了两枪,又从车后备箱内的拿出斧头,没想到村民纷纷朝陈某等人扔啤酒瓶,陈某他们见情况不妙便等逃离了现场。

之后民警在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枪支、长刀、斧头等物。经鉴定,陈某携带的枪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,适用直径为0.6厘米的球形弹丸,认定为枪支;查获的长刀认定为管制刀具。

庭上,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称自己当时糊涂了,觉得自己很丢脸,一心就是要把面子挣回来,现在非常后悔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

法官提醒,追偿债务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但该项权利也必须要在合法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行使。市民如果遭遇欠款不还的纠纷,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,切不可通过暴力索债等极端手段,否则得不偿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