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朋友圈里,流传着这样一个观点:出了事故后,不垫付,不探望,不调解,没有钱。想讹诈我?找交警队去。想要钱?到法院告我去!有些人发生过事故,认为这个说法很对。但是,这样是不是看起来太不近人情了?是不是违法呢?该怎样做呢? 下面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说道说道——怎样做可以不违法、还不被敲诈。 发生事故后,无非两种情况:对方讲理,对方想讹钱。讲理的怎么办都行,但就怕碰到不讲理的,所以,保险起见,应当按照对方不讲理来办。 首先,法律规定了机动车方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了吗?明确的告诉你——没有、没有、没有! 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明确说了,医药费由两个单位交,一个是保险公司,另一个是国家救助基金,这个基金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后伤员救治设立的。当然了,如果你愿意垫,没人拦着;如果你不垫,也没人管你。 其次,如果垫了,你交的钱还能拿回来吗?明确的说,想从伤员手里拿会来——不可能,只能指望保险公司了。现阶段,交强险的医疗费是10000元,所以垫付额不要超过这个数。而且,没有发票绝对不垫付,注意,发票、发票、发票,一定留在自己手里。 另外,不付垫付医药费会不会激化矛盾呢?所以不要纠结钱的事了,只要垫付额度别超过一万就行。你垫了一万和没垫,对方家属的心情肯定不一样,而且垫了更有助于事情的私了(如果你涉嫌严重违规的话),何况,80%以上的事故,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下。如果真的一分钱都不想交,那你摊上事儿了。 再次,赔偿。这个交警说了不算,他们只能调解。如果赔偿不多那就给他,有保险公司呢。如果真的狮子大开口,那就别理他了,让他告把你和保险公司吧,记得要让他把保险公司也告了。保险公司会帮你打官司的,这个你放心。 最后,小心小人!对方提出的条件先别答应,有什么问题,让他找交警队。我朋友曾被骗过,受伤者家属先说自己没钱,承认自己有也过错,然后说机动车有保险,多承担点责任,自己好少花点。我朋友心一软,认了全责,第二天伤员就翻脸了,各种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全来了。最后,还是拿着行车记录仪把责任找了回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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