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院,什么样的电话录音才有用?

2017-01-20 09:17
四大新闻-社会
 

在法院,什么样的电话录音才有用?

最近有人问九楼律师,说和别人有个债务纠纷,能不能录个音作为证据,有这个录音能不能打赢官司。

打赢官司与否并不是由律师说了算,而是根据案件的证据,在一个债权债务纠纷中仅仅有录音还真不太行。

一、录音证据需要和一些证据结合起来,形成一个证据链,才有证明力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七十条规定: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,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。

在债权债务纠纷中,一般录音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借条,在这种情况下,当事人要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,录音只是取证的一部分,更重要的是书证,一般情况下,九楼律师会问当事人有无微信、短信、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发生的事实。

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,录音和其他佐证搭配起来,若是能够体现出基本事实,就具有证明力。

在法院,什么样的电话录音才有用?

二、录音证据的形式很重要!

1、这个录音应当是一气呵成的,不是经过剪辑的。

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、剪辑或者伪造,前后连接紧密,内容未被篡改,无疑点的,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。

剪辑的录音,即使是真实的,也是无效的。所以宁愿有时候啰嗦,也不要进行技术剪辑。

2、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,偷录的也没关系!

被录音人应当不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录音才可以,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、绑架、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。

3、录第三人的没用!

有些人录音时找了不是借贷双方的,而是个别人。根据合同相对性,只有债务人自己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,其他人替他承认也没有用。

4、取得的过程起码不违法!

在别人家里安摄像头的取证,即使是有证据,也会无效,这点类似非法证据排除。

因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规定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

在法院,什么样的电话录音才有用?

三、录音到底要录什么内容!

录音的目的,无非就是想要证明一个事实,因此,录音的内容就和这个事实相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