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犯人“被艾滋病”案 当事人被判获赔10万元

2017-03-18 09:01
四大新闻-社会
 

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

河南犯人“被艾滋病”案 当事人被判获赔10万元

2015年5月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单。

河南犯人“被艾滋病”案 当事人被判获赔10万元

刘建国拿着检测报告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门口。

河南犯人“被艾滋病”案 当事人被判获赔10万元

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。

京华时报讯(记者冯华妹)2月9日记者获悉,2016年12月13日,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对“被艾滋病”者刘建国和三门峡市疾病控制中心、三门峡监狱名誉权、身体纠纷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,由二者共同支付刘建国精神抚慰金10万元。判决后,原被告双方均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起上诉,2月8日下午,刘建国收到了三门峡中院向其邮寄的对方上诉书。

“被艾滋病”者诉疾控中心和监狱

2016年4月19日,京华时报记者曾报道,2005年,刘建国因犯故意伤害罪在三门峡监狱服刑,服刑期间,其血清经三门峡疾控中心检测为阳性,刘建国被确诊为艾滋病。2010年起,刘建国同一名艾滋病患者关押在一起。2011年5月30日,刘建国被转移至河南省豫南监狱艾滋病监区服刑,在此期间,刘建国同艾滋病患者关在一起,同时被强迫服用艾滋病药物。刘建国称,由于艾滋病药物副作用极大,他不久便出现了发热、腹痛、肌肉酸痛、疱疹、脱发等症状,至今还有后遗症。2012年3月份,驻马店疾控中心对刘建国进行诊断时,认定其HIV呈阴性,未感染艾滋病。

刘建国认为,三门峡疾控中心、三门峡监狱的误诊给其名誉和身体造成了伤害。2015年1月,刘建国出狱后,多次找三门峡疾控中心、三门峡监狱协商,但二者不予赔偿,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80万元。2016年4月27日,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三门峡疾控中心否认误诊,辩称,刘建国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不能支持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民事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只有自然人受到非法侵害的,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,但三门峡疾控中心并未侵害刘建国的人格权利。此外,刘建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三门峡监狱辩称,刘建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理由。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,刘建国的民事权益没有受到侵害,三门峡监狱未实施侵权行为,也没有产生侵害后果,不应承担侵权责任。三门峡监狱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者过失,对刘建国的关押严格按照程序进行,对其生活给予特殊关照,并进行心理疏导。此外,刘建国没有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,依据三门峡疾控中心的检查结果,三门峡监狱严格按照程序对其进行检查、关押,为不给其本人的精神造成压力,三门峡监狱没有告知其HIV检查结果。三门峡监狱认为其对刘建国没有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,不构成侵权,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