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先生在昆明一家超市买了价值 3 万多元的 164 瓶玛咖酒后,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于是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超市退还 3 万多元货款,并支付货款 10 倍赔偿金。 近日,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,判令超市退还货款,赔偿 30 多万元。 2015 年 12 月,高先生在逛昆明某超市时,发现超市卖的一款玛咖酒属于无证产品。随后,他连续 3 天都来超市,一共购买了 164 瓶玛咖酒。这种酒 198 元一瓶,高先生一共花了 3 万多元。这款酒是昆明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的,是委托香格里拉一家酒厂生产的。 买到酒后,高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、举报了这家超市和生产厂家,这两家单位都受到了行政处罚。 去年 4 月,高先生又以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,诉至五华法院,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 10 倍的赔偿金。 |
Copyright © 2015 今日必看 http://www.yigouu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13730号-5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建立镜像